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王姓男子控訴,蕭姓友人在他和李姓前妻婚姻尚存期間,和女方發生4次性關係,憤而提出告訴。不過蕭男拿出錄音證據,表示王男得知他和李女的關係後,還勸他「大膽去做」,縱容他和李女發生性行為,不懂對方明明早已知情且放任兩人行為,為何還要事後提告。近日法院審理此案,因為考量王男前2次是不知情的狀況,因此判蕭男需賠償30萬元。
▲王男指控,蕭男和前妻發生4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王男指出,蕭男和李女在2015年7月、2016年8月、2017年2月及5月,共發生4次性關係,嚴重侵犯到他的配偶權,還害他和妻子感情失和,最後只能走向離婚一途。蕭男遭指控後拿出錄音證據反駁,表示王男曾告訴他,「抱一抱她,你說你很愛她」、「你跟她拉拉手還是之前有跟她抱一下,反正你就大膽的去做沒關係啦」、「之前的事情我們盡量放下」等話,明顯知道他和李女的事,且放任兩人產生感情,也原諒他們的行為,不明白為何對方要突然提告。
▲王男表示,他不知妻子和蕭男偷情。(示意圖/資料照)
王男反駁,表示上述對話都是2016年10月錄的,當時對妻子偷情一事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原諒他們,加上蕭男2017年6月曾寫保證書說會讓妻子回歸家庭,但之後又慫恿李女離婚,害他無法挽回妻子。王男還說,他叫蕭男「大膽的去」,是因為妻子情緒不穩,才請對方去查看,不代表同意兩人發生性行為。
但由於蕭男和李女2017年發生性關係時,王男曾說,「我同意我老婆可以跟蕭男交往,可以有親密關係」、「最近我發現我性功能有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蕭男進一步交往」等話。法院認定王男是在縱容對方,因此喪失告訴權;另外王男針對前2次性關係提出100萬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蕭男嚴重影響王男婚姻狀況,判他須賠償30萬元。(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