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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怕被罵!少女活活溺死男嬰判8年 檢不服提上訴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12月間,苗栗縣一名21歲的劉姓女子,因未婚懷孕卻無力扶養,因此偷偷產下男嬰之後,竟在當地的一處土地公廟內,將男嬰放進水槽活活溺死,之後用紅色塑膠袋包裹屍體,隨意棄置在路旁的草叢。而經苗栗戶政事務所詢問,劉女竟表示「沒有生子」,辯稱是切除腫瘤,戶政人員驚覺有異,於是通報警方處理,整起事件才爆發。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劉女,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劉女在警方知悉殺人犯行前,主動坦承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她8年有期徒刑,但檢方不服決定提出上訴。

苗栗,未婚生子,男嬰,溺斃,殺人(圖/翻攝畫面)

▲劉女溺斃男嬰,用塑膠袋包裹屍體丟棄草叢。(圖/翻攝畫面)

據檢警調查發現,這並非劉女第一次未婚懷孕生子,她於17歲時就曾產下一子,但因故沒有跟生父結婚,之後將孩子交給生父扶養,後來遇到另一名男友,又再度未婚懷孕,並於去年12月間產下男嬰,但卻不敢告知家人,偷偷將出生僅6天的男嬰,帶到住家附近的土地公廟內,放進水槽將他活活溺死,接著用紅色塑膠袋裹屍,隨意丟棄在路旁的草叢。後因劉女向戶政事務所否認有生子,謊稱只是是切除腫瘤,加上劉女家人全不知情,讓戶政人員決定通報警方。

▲劉女在水槽將男嬰溺斃。

而劉女一開始向警方謊稱,將兒子送養給「乾爹」,但卻找不到人無法幫忙圓謊,所以才坦承將男嬰溺死,並說出棄屍地點。她事後向檢方供稱,因未婚生子擔心被父親責罵,且也無力扶養,所以才會選擇將男嬰溺死棄屍,被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劉女因為無力扶養、擔心被責罵,就對出生僅6天的兒子痛下殺手、惡行重大,但她在警方知悉之前,就先坦承犯行並帶警方尋獲男嬰遺體,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因此判她8年有期徒刑。但檢方認為,劉女一開始就企圖說謊掩飾犯行,直到自知無法隱瞞才坦承,認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存有疑慮,將會再提起上訴。

▲劉女未婚生子將男嬰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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