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實在很扯!去年10月間,高雄一名20歲的李姓男子,竟涉嫌在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的4樓廁所,猥褻一名16歲的少女,不但強吻、甚至還襲胸摸下體,近日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雖坦承犯行,但卻並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而消息傳開後,也讓許多人感到震驚,因為事情就發生在警政機關的廁所內,對此,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文耀驚訝表示「一無所悉」,也對少女為何第一時間不求助員警感到不解。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的廁所發生少女遭猥褻案。(圖/翻攝google)
據《自由》報導,李男於2年前認識被害少女,2人僅是普通朋友,去年10月30日下午,李男跟少女前往高雄市交通大隊4樓服務處洽詢,之後李男就慫恿少女進入廁所,接著再尾隨進入,並違反少女的意願,對她上下其手,不但強吻女方、舔耳朵,甚至伸出狼爪對少女襲胸摸臀、下體。少女當下驚慌不敢反抗,直到回學校後將此事吐露給同學,才報警處理對李男提告。
而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雖坦承犯案,但卻未跟被害人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損失、彌補過錯,因此依法將他判刑8月。不過消息傳開後,卻讓許多人大感驚訝,因為這起猥褻事件就發生在警政機關內,且事發至今已經將近一年,但卻從無聽聞此事,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文耀被問及時,驚訝表示「一無所悉」,不明白為何少女沒有在第一時間求助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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