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市售30件嬰兒枕結果,其中2件宣稱可防窒息、猝死,這是否違法有待確認,但兒科醫師說1歲以下不需用枕頭;另有1件含有顆粒物,雖合格,籲少用。
▲兒科醫師說1歲以下不需用枕頭。(圖/Pixabay)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指出,今年5、6月間在台北市、新北市及國內零售業網路共隨機購買30件嬰兒枕,其中在商店購買10件、國內網路購買20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市售嬰兒枕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
查核結果,在游離甲醛、偶氮染料、有機錫等品質檢測方面,30件都合格;在商品標示部分,不合格共23件,不合格率約7成7。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明,計有23件(網購占18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未依規定標示纖維、填充物成分及重量百分比、洗燙處理方法、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尺寸或尺碼等資訊,以及未使用繁體中文標示或標示生產國別,而違反「商品標示法」,限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張英美表示,上述23件當中,有11件(網購占10件)沒有商品檢驗標識,違反「商品檢驗法」。
王德明說,所有枕頭、棉被、床罩都是應施檢驗項目,若是標籤掉了,改正即可,此外幾乎都是躲避或遺漏檢驗,可直接開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再不下架、改正,可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除以上確認執法有據的問題,張英美表示,違反商品標示法的23件當中,有1件產品內容物有顆粒狀,擔心爆裂漏出後會造成嬰兒誤食、窒息或嗆傷。
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依據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的物理性安全要求,檢測該件縫線、拉力等後,沒有不合格。
不過,消保處指出,還擔心其它因素,例如用久破損,也會造成顆粒物外漏,較不建議使用。
此外,張英美表示,在違反商品標示的23件當中,有1件產品宣稱防窒息、甚至可防止嬰兒猝死,另1件目前尚無不合格的產品也宣稱有避免窒息的可能。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說明,是否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即「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將請專家學者研議後確認,若有違反,可依同法第91條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國健署指出,1歲以下嬰兒不需使用枕頭,睡眠區域不可有任何鬆軟物件,以避免嬰兒發生窒息情形。
消保處再提醒,兒科醫生也認為嬰兒應仰睡,且不需使用枕頭,市售產品多為周邊蓬鬆凸起,中間凹陷,就怕側睡變趴睡,恐有窒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