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5歲的黃姓男子,前年12月透過某論壇與按摩女「小芬」(化名)約好半套交易,但他到場後卻不斷要求小芬做全套,結果對方不從,他竟拿出電擊棒威脅小芬,硬上小芬後又趁機摸走工作室2000元現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攜帶兇器竊盜罪分別判7年6個月和6個月徒刑,竊盜部分得易科罰金。
▲黃男用電擊棒恐嚇硬上按摩女,法官判7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3日,25歲的黃男透過論壇與小芬談好半套性交易,黃男一到工作室後,就對小芬說「趕時間」,要求全套性服務,他見對方拒絕,隨即將人強壓在床,並拿出電擊棒並按壓開關發出「啪啪啪」聲響,脅迫小芬不要妄動,硬上小芬得逞,並盜走工作室內2000元現金。
小芬當時趁著黃男在搜刮財物時,從房間逃出,哭得向附近檳榔攤求救;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進行性交易,絕無強制性交,也無攜帶電擊棒到現場及強盜財物。
法官審理時,黃男說詞反覆不一,而被害女子小芬不只警詢、檢方偵查和審理時的供述一致,還有其他證人證明其求救過程,因此認為小芬應無可能陷自己於不利而誣指他人,認定黃男有罪,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攜帶兇器竊盜罪分別判刑7年6個月和6個月徒刑,竊盜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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