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包括李婉鈺在內10位新北市議會第1屆市議員,被檢方起訴在2010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和推選正副議長時,亮票給負責監票的市議員張瑞山看,涉嫌犯下洩密罪。一審無罪,檢方上訴後,今(15)日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判李婉鈺等人無罪定讞。
李婉鈺(取自李婉鈺臉書)
據《蘋果日報》報導,高院二審合議庭判決指出,本案檢警在蒐證上並沒有急迫性,但卻未先經過會議主席同意,也沒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就擅自錄影錄音,於法不合,因此本案檢警的蒐證影帶不當成證據。合議庭認為,議場是行使立法權的核心場域,民意代表在議會表決議案或發言,享有言論免責權,不能容忍檢警以偵查犯罪之名逕行蒐證,以免造成寒蟬效應、破壞民主憲政。
新北地檢署2011年3月依據新北市議會推選第1屆正副議長投開票過程的錄影畫面,約談涉嫌亮票的30位議員,其中民進黨27人、國民黨2人。原來是民進黨籍的李婉鈺因誤投自己,又在議場內大動作亮票給張瑞山「求助」,因此後來被開除黨籍。檢方最後起訴李婉鈺等10位民進黨議員涉嫌犯洩密罪,其他18位議員因認罪獲得緩起訴,繳3萬元結案,有2人不起訴。李婉鈺等人辯稱他們是在吹乾選票油墨,只是從檢警蒐證角度看起來像在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