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婦人,去年3月間,不滿住在同層樓的蔡姓婦人所飼養的寵物狗不時吠叫,委婉勸告後,對方仍不聽勸,便以「肖查某」辱罵蔡婦;同月底,愛好攝影的吳婦清晨起了個大早,上到住處頂樓拍照,蔡婦上樓查看時,因蓄長髮、穿著長睡衣,從頂樓樓低間竄出,嚇得吳婦再度脫口而出辱罵蔡婦「肖查某」,蔡婦不甘2度受辱,向吳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吳婦賠償蔡婦1萬元,可上訴。
蔡婦指控,吳婦與她是同社區同樓層的住戶,吳婦先是在去年3月22日下午1時許,與她爆發口角後,對她辱罵「肖查某」;接著在同月31日凌晨4時許,她聽到頂樓有聲響,上樓查看時,卻又再度遭吳婦辱罵「肖查某」,認為吳婦2度侵害自己名譽,向她求償4萬元,並要求她在社區全部電梯公告欄張貼3日道歉聲明。
吳婦則表示,3月22日當天與孫女在睡午覺,蔡婦飼養的寵物狗不停吠叫,妨礙公共安寧,之前就曾婉轉告知過,不僅沒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只要電梯到6樓「噹」一聲,狗兒們齊奔到門口,雖在其門內,但因樓梯間狹窄,也等同在被告腳邊嘶吼。
當天過去按門鈴時,蔡婦的兒子前來應門,並向她致歉,正當她準備離開時,蔡婦突然返家,並大喊「我要告你!」「我要叫警察!」等語,出於反射話語,才會說那麼不好的話。
吳婦進一步表示,由於3月31日是農曆15日,因她喜愛攝影,起個大早在頂樓走動拍照,蔡婦蓄長髮、著長睡衣,由頂樓樓梯間冒出來,被嚇的魂飛魄散,自然說不出好話,且她當時躁鬱嚴重,也不知自己說了什麼,更不記得罵了原告。
法官認為,吳婦2度在住處走廊、大樓頂樓辱罵蔡婦,使其他住戶得以聽聞,已足以貶損蔡婦在社會上的評價,但考量吳婦辱罵蔡婦的地點,往來該處而可能聽到的人不多,損害尚非甚鉅,再者,吳婦是因蔡婦飼養的寵物時常吠叫,影響安寧才會導致糾紛,並非無端任意謾罵,因此判吳婦須賠償蔡婦1萬元,可上訴。
▲吳婦2度辱罵蔡婦「肖查某」,挨罰1萬元。(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