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曾威豪、劉芯彤等13人因夜店殺警案,上周三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法官,要曾威豪等人寫20篇作文,定時向法院報到,讓已故警察薛貞國妻子不滿,向高院提出抗告。今(15)日晚間高院裁定,撤銷曾威豪等13人交保,發回重裁。 高院指出,北院既然認為曾威豪等1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等重罪,卻未經證人交互詰問就裁定交保,且北院只以具保、限制住居、定時報到、禁止與被害人、證人及共同被告聯繫及撰寫作文等方式,無法防止被告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因此撤銷北院交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