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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選舉法第14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就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詢問「20歲以前沒有投票權,那為什麼80歲有?」而該議題也掀起了網友的熱烈議論。
▲有網友在PTT上發文。(圖/翻攝自PTT)
原PO表示,憲法規定未滿20歲的青年沒有投票權,因為還沒符合法定成年,但80歲以上的人有投票權,讓他覺得奇怪「可能票投下去過沒幾天就死了,頭腦也不夠清楚,誰當選對他們來說也沒差,即將要死的人是沒有未來的,所以國家的未來對他們來說只是假議題,投票的本意應該是選擇國家未來,不適用來肯定或否定目前執政的成果」。
▲投票。(示意圖/資料照)
這也讓原PO百思不解的發文詢問:「為什麼過了這麼多年,還不修法讓80歲以上的人喪失投票權?這很難嗎?」
而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因為沒腦袋的最好操控」、「很難啊!同時照顧老人與小孩不是最難的嗎」、「駕照也是!照理說要收回去」、「沒錯18歲的新腦袋絕對比79歲的腦袋清楚」、「而且國家未來的長遠規劃影響到的是18歲的人」、「所以現在的老人都不重視少子化,但是未來的苦果是要年輕人來承擔」、「對了!18歲的頭腦比70歲的人清楚,不過8+9除外」、「高齡老人腦袋缺乏判斷力應該禁止投票」、「我覺得降到十八歲投票可以」、「民主能淘汰差勁政客,無法淘汰腦殘選民」、「我也覺得老人為什麼有投票權,明明投票是投未來的一群快歸西的投什麼,還有長期住外國的憑甚麼投票,就像投票決定隔壁社區做甚麼一樣,而且還想修法到18歲幹什麼,一堆住家裡被洗腦的哪有可能有判斷力,至少也要出去讀個大學體驗社會才比較有判斷力,20歲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