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石紹周/台北報導
大巨蛋案完工時間一延再延,柯文哲上任後的北市府,認定遠雄集團已是違約狀態,但當時立的合約看起來卻不能求償,不少台北市議員也對這份不平等合約感到不可思議,連藍營議員都對郝市府做法不以為然,諷刺郝市府任內做出的決定,對一般民眾和財團有差別。
大巨蛋工地開大門,迎接一台又一台的砂石車,未來當成百貨商場開發的大樓,完成度比2017世大運開閉幕主場館巨蛋還要高,不過原本要在2014年6月底就應該完工,沒想到遠雄集團先以天候因素向北市府申請展延,一拖44天延到8月,仍沒辦法完工,遠雄又以挖到管線為理由提出第二次展延,再拖到2014年12月底還是沒辦法完成,一拖就是半年,早就達到違約,可以開罰的標準,但郝市府卻輕放二次。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譬如說當年的台北市街道家具的BOT案,因為業者沒辦法完成接電,他(北市府)每天都罰他2萬,罰了500多天罰了1000多萬,你今天是財團的遠雄,可以讓他想展延就展延。」連藍營議員都對大巨蛋工期多次延宕安全下莊有意見,問題恐怕出在北市府和遠雄民國95年簽下,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上。
合約書中遠雄就是乙方定義違約的第三條,立刻寫到施工進度嚴重落後,賠償只提到因違約所生之費用,代表市府的甲方能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抵,卻沒明寫要付多少錢。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根本就不會寫合約,台北市政府的確站在極度弱勢,就算他今天遠雄兩手一攤不蓋了,台北市政府可能還要賠錢。」
白紙黑字寫清楚合約內容不利北市府,但市府怎麼會和財團簽下不平等條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政壇人脈豐沛,和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也有交情,難怪大巨蛋完工日期敢一直延一直延,該拿的罰款,財團偏不給,北市府只能吃悶虧。(整理:實習編輯施郁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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