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去年10月間,一名44歲的蘇姓男子到桃園友人家作客,卻見友人妻子的一名女性朋友小惠(化名)年輕貌美,竟趁著2人獨處時,伸出狼爪朝小惠脫衣想硬上,還好家裡養了一隻護主的忠犬,關鍵時刻大聲吠叫,才讓蘇男嚇得倉皇逃離,不過在拉扯過程中,小惠也因大力掙扎抵抗,還導致肋骨斷裂。蘇男到案後辯稱當時有喝酒,所以才會難以控制行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但說詞卻不被採信,由於蘇男之前就曾犯下性侵未遂遭判刑2年、屬於累犯,但考量他事後已與被害人小惠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判他2年4個月徒刑。
▲女子險遭狼吻,關鍵時刻狗吠驚走嫌犯。(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去年10月3日晚間7時許, 蘇男到桃園友人家作客,卻見朋友妻子的友人小惠頗具姿色,於是趁著2人單獨共處一室時,色心大發想性侵女方,當時小惠拔腿逃跑,卻僅跑出50公尺就被蘇男抓回去,還遭強壓在地並脫去內褲,小惠在驚慌之下大聲尖叫、呼救,聲音引起家中的狗狗注意,於是立即大聲吠叫,蘇男聽見狗叫聲後便倉皇逃離。而小惠雖然逃過一劫,但卻在拉扯過程中、撞擊到胸部,導致右側肋骨斷裂,事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對蘇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認為蘇男罔顧女子意願,仗著身體力量較大,將被害人壓制在地,還強脫內褲想性侵,拉扯過程中造成女方肋骨骨折,犯行十分惡劣,不過蘇男的辯護律師卻表示,蘇男在案發時因受到酒精影響,所以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較低,請求法官減輕其刑,但法官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確認蘇男雖領有身障手冊,但他在非酒醉狀態下,明知強暴是違法行為,也能控制不去犯,認定他有足夠刑事責任能力。且小惠也證稱,案發時蘇男沒有飲酒的樣子,他雖然事後曾說過有飲用1瓶藥酒,之後又改稱2瓶,警方訊問時也清楚否認性侵,認定當時應是意識清醒狀態,不符合減刑條件。
由於蘇男屬累犯,他曾在4年前因酒後隨機朝露邊女子下手,強勒被害人頸脖、痛毆後強脫內褲企圖性侵,還好有路人經過,被害女子大聲呼救,蘇男還躲到水溝裡,最後被警方逮捕,被法院判刑2年。法官認為,蘇男過去跟現在的犯行相似,足以認定他具特別惡性、自我控管能力欠佳,且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理應加重其刑,但考量蘇男事後已賠償被害人、並與對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判他有期徒刑2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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