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社區內到底能不能養寵物一直都是難解的議題,有住戶討厭狗,認為牠們又臭又吵,還有麻煩的大小便;有的住戶愛狗,認為牠們就像家人。台中市一名朱小姐去年就因管委會通過禁養規約,限她一個月將所飼養的狗「處理掉」,朱小姐最後因無法割捨愛犬而賣屋搬家。
示意圖/Photo Credit:Pete Markham, CC License
據《蘋果日報》報導,朱小姐表示,她飼養的兩隻黃金獵犬都相當溫馴,為了不讓鄰居覺得臭,她在電梯裡噴芳香劑、每周幫狗狗洗兩次澡,卻還是遭鄰居罵:「電梯是給人搭的,不是給狗搭的!」
去年8月,該區會議通過「禁止飼養貓、狗等具攻擊性及安全疑慮之動物」,限飼主一個月內處理,還直言:「看是要丟收容所、放生都無所謂,那是你們自己愛養!」朱小姐雖不滿,但最後只好選擇賣屋搬家。
對此,主管機關雖表示管委會的確有權訂禁養規則,但動保團體則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惡法,會讓想要認領流浪動物的人卻步。(整理:實習編輯賴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