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6年7月間,一名新婚的江姓男子,與其他3名女姓友人聚餐飲酒,眾人直到隔天凌晨,又到其中一名女模小莉(住處)續攤,期間趁小莉酒醉,竟將她抱到樓上脫衣後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將小莉的衣服穿好,就跟另外2名女子離開現場。事後小莉察覺遭江男侵犯,憤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後,查出小莉事後曾氣的傳訊給江男痛斥「X」國罵,而江男則回覆「對不起」、「我很後悔」等等,認定江男涉犯性侵罪行明確,依法判刑3年6月,可上訴。
▲男子趁女模酒醉性侵遭法院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9日晚間,江男與小莉、陳女等4人聚餐飲酒,隔天凌晨,眾人又到小莉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續攤,後來小莉因不勝酒力醉倒,江男趁機將小莉抱上樓後脫衣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幫小莉穿好衣服,便與另2名女子離開。小莉清醒後發現遭侵犯,氣的報警提告。但江男到案後,卻辯稱2人當天是合意性交,還聲稱有跟女方親吻、擁抱,他也稱有問過女方要不要上樓,得到對方同意後才上去,只不過完事後他想用手機拍照,但遭小莉拒絕。
▲男子趁女模酒醉性侵遭法院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小莉事後曾怒傳訊息給江男,並用國罵「X」痛斥對方,而江男則回覆「對不起」、「我很後悔」等等,小莉又怒回「你拍照是怎樣」、「你有射在裡面嗎」。法官認為,如果江男沒有性侵女方,理應駁斥並解釋經過,但江男卻一再傳訊息向女方道歉,甚至還說「我絕不會說出今天的事因為我很後悔」,認為2人如果是合意性交,江男又為何要道歉?因此認定他違反女方意願、趁小莉酒醉時涉犯性侵。
而江男的辯護律師指稱,小莉在事發後的1、2個月內,仍活躍於社群臉書、還PO文發表動態,質疑她跟一般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反應不同,但法官認為,情況應取決被害人的職業經歷、背景、心理素質,無法一概而論,尤其小莉身為模特兒,活躍於社群網路才能得到更多工作機會、維持人氣,認為此舉並無違背常理。且江男趁女方酒醉後侵犯,事後還曾聲稱遭女方設局陷害,加上又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其年收入近百萬,剛新婚犯案後與妻子分居等情況,因此依法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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