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人比鬼還可怕!台南一名40歲的吳姓男子,四年前在高職進修時認識一名17歲的少女,由於少女有中度智能障礙,吳姓男子竟謊稱說少女身上有卡「色鬼」,要幫忙趕走色鬼,因此強行性侵少女,由於少女因遭性侵「流血」,吳姓男子還說色鬼沒有清乾淨,要繼續做,之後更是食髓知味性侵10多次,事後還誣告說是少女爸爸性侵少女,因此被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和成年人教唆少年犯加重誣告罪,遭最高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定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審理時吳姓男子喊冤說,兩人是同學,也知道少女未滿18歲,但兩人是男女朋友,沒有性侵的問題,而少女則否認,表示男子確實有要她當他的女朋友,但少女不喜歡他,因為兩人相差太多歲。
沒想到男子竟假藉少女身上有色鬼,是從少女父親身上轉移到少女身上,要靠性交方式幫少女「驅色鬼」,把少女載到鐵道大飯店開房間,接著就趁機性侵,當時少女下體流血要拒絕,男子竟辯稱還沒有清乾淨,繼續性侵,之後又陸續和少女發生10多次關係,甚至還要少女吃精液,說對身體比較好。
少女還供稱,「男子說我媽媽身上有餓鬼,會一直跟著媽媽,媽媽會一直想吃東西,我會害怕,怕鬼傷害我們,男子說他是觀世音菩薩的乾兒子,所以我就相信他;男子有帶我去高雄區岡山的超峰寺拜拜,後來他叫我擲杯,因為我們家有很多鬼,所以叫我擲杯觀音會不會給我符,剛開始擲杯兩三次都沒聖杯是後來才擲到的。」因此少女才會相信男子所說,發生性關係來驅鬼。
直到後來少女在學出現明顯情緒低落、食慾較差、做惡夢,和父母反應後整起案件才曝光,一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沒想到男子後來又教唆少女誣告自己父親性侵少女,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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