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駕駛貨櫃曳引車的胡姓男子,2017年酒後不慎與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張姓女子發生擦撞,導致張女左腳骨折,事後被判刑3月確定,但沒想到張女2018年卻因腳傷難癒,最後只好截肢,檢方見狀聲急提再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改判胡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種傷害罪,改判胡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胡男2017年8月25日,在高雄市岡山區一處豬舍喝酒後,竟仍開車上路,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P68號橋墩時,沒注意到車前狀況,撞上騎乘電動車的張姓女子,導致對方當場人車倒地,左腳開放性骨折。
胡男事後發還找雇主郭男幫忙頂罪,但遭員警識破,警方實施酒測時更發現,胡男酒精濃度高達0.32毫克,胡男則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胡男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確定。
但沒想到張女因腳傷遲遲未癒,最後逼不得已8個月後只好接受左小腿截肢手術,傷勢已達重傷害。檢方獲知後急提再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改判胡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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