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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院躺了25年的《海岸開發管理法》昨(21)日終於三讀通過,未來一級海岸保護區將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並且不得「獨占性使用」,違者可連續開罰5萬元,直至改善為止。而與此法息息相關、爭議十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由於興建在杉原海灘上,杉原海岸未來有望核定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也就是待杉原海岸「一級海岸保護區」的「身分」確立之後,不管美麗灣正在上訴中的環評決議是否勝訴,渡假村都即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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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三法之一的《海岸法》就1911年起就多次進出立法院審議,近年來東部多項開發案的諸多爭議喚起民眾對國土海岸的關心,以台東為例,目前劃設的「花東沿海保護區」僅分為一般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許多開發案沿著一般保護區規劃,而全國區域計畫中的一般保護區被劃分為有條件開發的區域,因此產生了爭議。而《海岸開發管理法》的通過讓未來的海岸管理有最上位法源,不再無法可管,拿美麗灣的例子來說,由於杉原海岸原只是「一般保護區」,若之後其劃定為「一級海岸保護區」的範圍,那麼位於其上的建築「美麗灣渡假村」,不論正在上訴的開發環評行政官司結果為何,美麗灣渡假村都得拆除。對此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回應,國家法律不應有針對性,若美麗灣不管合不合法都要拆,「請營建署把墾丁的夏都、凱撒,全國各地濱海的飯店也一併拆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海岸開發管理法》通過後,內政部將在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一、二級海岸保護區的範圍,一級海岸保護區將禁止改變資源條件的使用,也就是不允許任何開發行為,違者最重處30萬元的罰鍰,若破壞海岸甚至釀災,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吸引遊客,部分旅館業者將國有海岸地劃入私人土地內,佔有公共的自然資源轉為私人營利工具,除了台東的美麗灣之外,澎湖的嵵裡沙灘和宜蘭的蜜月灣都是類似案例。有鑑於此,此次立法也保障海岸的公共通行權,不得私人圈地及「獨占性使用」,也禁止設置人為設施,違者可連續處5萬元開罰,直至改善為止。值得一提的是,此法也考慮到當地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若海岸保護區影響、限制原住民利用自有土地與自然資源時,主管機關需經原住民同意才得以劃設。(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