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6月,震撼社會的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台北地方法院2點30分一審宣判,兇嫌陳伯謙被依《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全案可上訴。
▲陳伯謙(左)被判處死刑。(圖/資料畫面)
陳伯謙被控於2018年6月,在位於華山大草原上的「野居草堂」內,性侵被害高姓女子,因高女反抗,陳伯謙徒手掐死高女後,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又怕被發現,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被陳伯謙割下,製作成標本,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檢方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竊盜等罪,將陳伯謙提起公訴,外界質疑是否有共犯部分,則另案追查。
審理期間,陳伯謙雖坦承犯行,但對於性侵部分,與偵辦期間相同,依舊不認罪,反強調是「悲憤性侵屍體」,而且是「先殺後姦」。但法醫相驗報告顯示,死者是生前遭到性侵。至於割下死者的乳房及下陰部,原本陳伯謙供稱是為做標本,審理時又翻供,甚至表示「只是提議協助滅屍」。
▲審理期間,陳伯謙一度翻供,人不是他殺的。(圖/資料畫面)
而為表悔意,陳伯謙曾當庭向旁聽的死者家屬下跪、四肢趴地磕頭,不過死者家屬完全不接受,高女的父親痛批陳伯謙隱瞞了太多真相「判10個死刑都不夠」。高女的母親更在出庭時情緒激動痛哭,昏厥半個小時才甦醒。委任律師也表示,陳伯謙的說法根本是企圖減輕刑期的辯詞,因為殺人後再性侵就是「侮辱屍體罪」,刑度天差地別,陳伯謙說謊,還聲請要做精神鑑定,根本一點悔意都沒有。
陳伯謙的委任律師黃致豪則主張,警方進行逮捕前,陳伯謙其實就已坦承殺人,符合自首要件。對此法官傳訊偵破案件,時任台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出庭,當庭打臉陳伯謙的說詞。
另包括家屬,皆質疑還有共犯,檢方另行分案偵辦,但法院審理期間,一名熟識陳伯謙的徐姓男子,向法官表示,握有證據證明還有共犯,且陳伯謙懷疑自己是被共犯出賣了,警方才會抓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