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華山分屍命案一審宣判,兇嫌陳伯謙被判死刑,其中一項重要理由,法官認為陳伯謙為了減輕其刑,根本謊話連篇,甚至否認割下死者遺體的乳房和下陰部是為了製作標本,翻供說是要埋在他的野居草堂旁,挖洞種樹「化解我和她之間的冤仇」,令法官痛批,泯滅人性。
▲陳伯謙竟宣稱人不是他殺的。(圖/資料畫面)
檢方將陳伯謙以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竊盜罪、遺棄及毀壞屍體等罪將陳伯謙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5日下午宣判,除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部分判處死刑,竊盜部分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遺棄及毀壞屍體部分,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雖然陳伯謙坦承殺人、竊盜及毀棄屍體,但供辭反覆,一下說是死者高姓女子死後,他才以手指性侵,一下又說是死後以生殖器性侵。對於為何要將屍體的乳房及下陰部割下,並製作標本,陳伯謙翻供,強調只是想要將割下的屍體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我和高女之間的冤仇。」
▲為什麼要割下屍體的乳房及下陰部,陳伯謙說是要埋在地裡上頭種樹「化解我和她的冤仇」。(圖/資料畫面)
更誇張的是,原本承認自己殺了人,審理期間又大翻供,強調人不是他殺的,「是遭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我只是被Eric威脅,幫忙分屍及棄屍。」
種種說詞,讓法官痛批陳伯謙「惡性重大至極,所為已泯滅人性。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其所為,顯然難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重返社會後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