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抗議勞基修法,2018年1月8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5名成員,衝入台北車站第三月台臥軌。15人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當時列車已經停駛、離開,未造成危險,不符合公共危險要件,通通處分不起訴。
▲抗議勞基修法,勞團衝進台北車站臥軌,共15人遭逮捕,檢方最後處分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為抗議勞基修法,包括空服員工會秘書長林佳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五一行動聯盟等勞團成員,當日白天先赴立法院前抗議,晚間6點多,突然進入台北車站,佔據月台、跳下軌道臥軌抗議。轄區中正一分局及鐵路警察局一一將臥軌7至8名成員驅離,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共逮捕15人,林佳瑋另再涉違反《集會遊行法》被移送法辦。
勞團成員強調,他們都是看火車已經停駛,才去臥軌,且是自願臥軌,並沒有被強迫。委任律師也表示,當時火車都已離開,區間車也停駛,沒有具體造成公共危險。
檢方認為,因當時月台上不僅有勞團成員,還有不少搭車民眾,火車進站本就需放緩速度。勞團成員臥軌時,火車也已停駛,並未導致危險,不符合公共危險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