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一名呂姓上士,不僅被排當值星官,又被排定安全士官夜哨勤務,因太累未上哨被查哨官發現登記缺失,呂男竟偷偷至戰情室竄改「巡查登記簿」,事後呂男感到不安,主動向長官坦承犯錯;高雄地院審酌,將呂男依犯「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分別判處處拘役40日,及1年3月徒刑,均緩刑2年,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陸軍一名上士因當值星官又排夜哨勤務,過度勞累睡過頭未站夜哨,被巡查官發現登記缺失,上士偷偷竄改「巡查登記簿」,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翻攝自陸軍司令部臉書)
判決指出,呂姓上士去年1月20日, 擔任當周值星官的他,還被排定凌晨0時到2點的安全士官衛哨,呂男因太過疲累睡過頭未上哨,被擔任巡查官的林姓上尉發現無人站哨,經四處搜尋未找到呂男,林姓上尉於是在巡查登記簿記錄中的「當班安官無故離開」、「衛哨是否依規定執勤」勾否;直至凌晨1時許呂男突然驚醒,隨即著裝上哨,後來呂男得知巡查官已離去,因擔心遭懲處,而潛入戰情室竄改紀錄。
庭訊時,呂男坦承自己確實未依時間上哨,聲稱因自己同時擔任值星官,導致過於勞累而不小心睡過頭,當天於凌晨1時15分晚到接哨,並指因部隊人手不足,還有三班夜哨要執行,當時得知巡查官已去過,情急之下才潛入戰情室修改內紀錄,但在簽下名後便覺得自己錯了,事後並已向主管報告詳情。
呂姓上士的長官及張姓連長證稱,由於連上當時編制不到10人,原本排衛哨會將值星人員排除,因人力考量,呂男也表示可以,才安排該夜哨勤務,認為呂男「沒有抗命的態度」。
高雄地院審酌,呂男為當周值星官,身體過度勞累而不到勤務所在地,在睡夢中驚醒後仍立即前往執勤,並非惡意地違抗長官命令,考量呂男坦承犯行,已知悔悟,因此將呂男依《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處1年3月徒刑,均緩刑2年,還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