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9歲方姓男子,過去就曾因搭訕穿著制服的國中少女,撫摸對方胸部,強牽對方的手,遭判刑6月的紀錄,沒想到,他進到台北看守所後,竟將狼爪伸向獄友,連續4天撫摸獄友的胸部、屁股,再度挨告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去年11月22日,不顧獄友拒絕,趁他毫無防備時,強摸獄友身體、屁股,後續又連著3天,趁對方不注意時,再度偷摸對方,並熊抱、親吻對方,甚至還趁對方睡覺時,伸手進入棉被中,撫摸胸部,導致獄友不堪其擾,憤而向監所人員陳情,向方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方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供稱一時衝動才會做錯事,而法官認為,方男為逞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室友心理恐慌和不安,行為實不可取,考量他先前就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刑,如今又再犯,顯見有接受矯正必要,因此依累犯加重其刑,依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台北看守所外觀。(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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