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嗎?為了水餃和滷大腸 男被告竊盜和毀損上法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被同大樓鄰居提告偷東西,因鄰居認為他偷了暫放在管理室內一包水餃和滷大腸,報警處理後,廖男心生怨憤,又劃破放在大樓一樓的屬於鄰居的沙發。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當時並不知道水餃是鄰居的,又放到發臭了,拿去丟掉,也無法證明有滷大腸在內,沙發又被放在資源回收區,因此判決廖男無罪。

水餃(記者翁堃泰/攝影)

▲為了一包水餃,廖姓男子被同大樓離居提告竊盜。(圖/資料畫面)

事情發生在2018年10月間,丁姓婦人與廖姓男子住在同一社區大樓,丁婦指控,廖男偷了她暫放在管理室冰箱內的水餃一包和滷大腸,她報案,卻引來廖男報復,將她暫放在大樓大門外人行道上的沙發,以美工刀劃破,導致無法使用,提告竊盜及毀損。經檢方偵辦後,將廖姓男子提起公訴。

不過廖男辯稱,他根本不知道水餃是誰的,看到水餃已經放到壞掉,才會把水餃拿出去丟棄,而之所以會拿美工刀劃破沙發,因為當日下雨,沙發已經無法使用需要請清潔隊回收。

大腸麵線,孫安佐

▲廖姓男子另又被控偷了鄰居的滷大腸。(圖/資料畫面)

法官傳訊大樓管理員、管委會主委和清潔員,發現原來管理室內的冰箱可供整個社區使用,沒有特定規則。如果冰存的食物酸臭或結霜,不知道食物是誰的,管理員或清潔員都有可能把食物丟棄。雖然丁婦的水餃上有貼紙條標示,但丁婦拿進拿出,紙條早已不翼而飛,廖男辯稱不知道水餃是誰的,還放到發臭了,並非沒有根據。

而《刑法》竊盜罪的構成,需建立在被害人「持有」物品,對物品有支配能力,廖男雖然沒經查證或公告就將水餃丟棄,但丁婦也未「持有」水餃,加上廖男取出水餃後並非占為己有而是丟棄,因此難認有竊盜、毀損的犯意。

至於滷大腸部分,根據大樓監視器畫面,僅能證明廖男在丁婦指控的時間內,取走冰箱內的物品,無法證明內容物是滷大腸,更無法證明廖男有偷竊行為。

另丁婦針對沙發部分提告,但沙發其實是搬走的住戶留下,丁婦想要,卻一直放在大樓門口,要讓清潔隊處理的回收區,沒按大樓規定要儘快搬走。廖男強調,沙發被放置好幾小時都沒人搬離,因當日下雨也已不堪使用,他不知道誰有會要沙發,才會拿美工刀劃破做記號。

法官綜合多名證人及廖姓男子、丁姓婦人的說法,認為廖男並無竊盜及毀損的犯意,判決廖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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