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人妻3年前離家出走後,便未再與羅姓丈夫聯繫,直到前年12月間,突然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得知戶口內多了一個子女,這才驚覺妻子與其他男人在外「弄出人命」,甚至還將私生子掛在他名下,認為已嚴重侵害他配偶權,於是提告向髮妻求償123萬元,法院審理後,則判黃妻須賠償丈夫50萬元,可上訴。
羅男主張,黃姓妻子105年10月22日離家出走後,便未再與他聯繫,同年12月間卻在桃園市某處,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嘿咻後,在隔年生下一子,羅男在106年12月29日,接獲龍潭戶政事務所通知,這才得知自己戶口內多了一名子女,且母親為黃女;羅男認為自己被戴綠帽,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黃妻提告,求償123萬元。
黃妻挨告後經法院通知均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根據戶籍資料,確認2人為夫妻關係,認為黃妻與不詳男子的通姦行為,刑事部分已被依通姦罪判刑2月確定,因此可以認定黃妻與人通姦生子。
法官認為黃妻與不詳男子通姦生子行為,羅男直到戶政事務所通知後,他才得知此事,顯見黃妻確實有違反夫妻間婚姻的誠實義務,而已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後,判黃妻須賠償羅男50萬元,可上訴。
▲羅男直到戶政事務所通知,這才得知妻子搞外遇產子。(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