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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富邦投手陳鴻文「收錢打假球」 名嘴陳建名遭判3個月

今(15)日中職富邦悍將隊投手陳鴻文不滿博弈觀察家陳建名影射他收錢打假球,控告誹謗。士院認為,陳建名以不實言論嚴重貶損陳鴻文聲譽,日前依誹謗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中職富邦悍將隊投手陳鴻文。(圖/中央社)

陳鴻文原為中信兄弟球員,民國106年11月6日與隊友蔣智賢等人遭釋出;男子陳建名同年11月7日以博弈觀察家身分參加電視節目錄影,針對釋出事件發表看法。

陳建名在節目中表示,傳聞中南部組頭透過白手套找到陳鴻文跟蔣智賢,「聽說有送了一些錢,請他們下半季的時候就開始要來放水。」還稱聽說1場就送了新台幣1000萬元,消息也傳到球團總教練、董事長。

案經陳鴻文提出告訴,陳建名否認有誹謗犯意,辯稱是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卡拉OK喝酒時,一名叫做「可樂」的人告訴他的,但他不知道「可樂」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也只見過1次面。

陳建名經檢察官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中華職棒大聯盟歷經多次職棒簽賭放水打假球事件,已嚴重斲傷職棒營運及台灣棒球運動發展,任何傳述、指摘球員涉賭而放水打假球的言論,對球員均屬難以承受之重,相關言論的公開發表,豈可不慎。

法官認為,即使真有「可樂」此人,但陳建名只與「可樂」見過1次面、也不知其來歷,組頭送錢之說純屬道聽塗說之詞,毫無根據;中信兄弟領隊劉志威偵查中也證稱,沒有人質疑陳鴻文的交友狀況,球團也未掌握陳鴻文不好的傳聞。

法官認為,陳建名未經詳加查證,即任意公開發表不實言論,藉此嘩眾取寵以牟取個人私益或虛名,嚴重貶損陳鴻文身為職棒球員的社會評價及聲譽,犯後未見悔意,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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