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就讀某國立大學女大生「小花」(化名),前年6月與男友分手後心情鬱卒,她找黃姓男同學一起到夜店喝酒解悶,小花喝醉後,黃男送小花返家,黃男見小花不勝酒力意識不清,色慾薰心的他強吻性侵小花得逞,小花事後不甘受入辱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2個月徒刑。
▲女大生與男友分手找同學訴苦,她竟遭對方性侵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花前年6月因為和男友鬧分手,心情不佳,所以才和黃男一起到夜店飲酒,雖然當天還有其他學長同行,但返家時只有黃男1人扶她上樓,她又答應讓黃男留宿,才會遭黃男強吻、性侵。
法官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不是單純朋友,指性關係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但小花指控,黃男當時連問3次「我想跟你做愛可以嗎」,她雖然有表達不願意,但黃男始終不罷手,還要求她幫忙打手槍,最後因酒醉無力抵抗導致遇害。
小花說,她曾念及朋友之情而給黃男彌補機會,但對方帶父母與她見面後就沒有下文,她開出的條件都沒有做到,才會選擇提告。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花遇害隔天曾向其他學長反映性侵一事,並用紙條向其他人表示不願與黃男見面,甚至因為遇害和前段感情糾紛的壓力過大而試圖輕生,認定確有性侵情事,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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