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36歲男子許悸暐,過去已有3度酒駕紀錄,駕照更遭吊銷,卻仍不知悔改,去年1月2日,駕車貿然從加油站欲左轉駛入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導致載著黎姓女子的余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造成黎女凹陷性顱骨開放性骨折,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豈料,許男肇事後並未停車查看,反倒加速逃逸;許男遭逮後全盤否認犯行,除供稱並不清楚有發生車禍外,還反咬余男車速過快,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辯詞,更痛批他已有3次酒駕紀錄還犯下本案,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判他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去年1月2日,從桃園市中壢區一處加油站駛出,貿然駕車左轉駛入中豐路,造成載著黎姓女子的余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撞上,2人重摔在地,造成黎女凹陷性顱骨開放性骨折、急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仍於當天下午3時許宣告不治;許男肇事後非但未停留採取救護或其他措施,也未等候警方到場,即駕車逃離現場。
許男雖向法官坦承當時曾駕車從加油站內駛出,但其餘犯行則是一概否認,辯稱自己在左轉時有先確認沒有直行車才轉彎,可能是余男車速過快,而自己也不清楚有與余男的機車發生碰撞,因當天附近在施工,完全沒聽到有碰撞聲音。
法官調閱加油站影像,發現許男當時駕駛座左側並無任何障礙物或遮蔽物,絕無可能未注意到直行的余男機車,另外,撞擊當下,許男的剎車燈隨即亮起,並停頓一下後才離去,可見他有察覺,並在瞬間判斷後,畏罪駕車逃逸。
此外,至於許男反咬余男騎車車速過快等語,法官則認為縱使車速過快,也並不影響許男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的義務,因此認為他的辯詞僅是脫罪之詞,並不足採。
法官認為,許男未禮讓直行車,導致黎女家屬永難彌平的傷痛,事後又駕車逃逸,實屬不該,斟酌他事後雖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但在審理過程中,一再飾詞狡辯無過失或未曾注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並考量他過去已有3度酒駕遭查獲紀錄,又犯下本案,可見他遵守行車注意義務觀念薄弱,亦不重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判他2年4月徒刑。
▲許男過去已有3度酒駕紀錄仍不知悔改,涉嫌撞死人後肇事逃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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