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已有酒駕前科的吊車司機,去年9月下午酒駕肇事,被測出酒測值達0.31毫克,但他卻瞎扯是整個早上吃了200顆檳榔,因為不知道檳榔裡面有含酒精成分,才會酒測超標,仍被檢警依法究辦。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警方酒測前未告知司機可漱口,判司機無罪;但台南高分院卻逆轉,指司機在開車前吃檳榔,應該知道體內會有酒精,卻仍開車上路,因此判他5個月徒刑。
▲翁男肇事後辯稱因為自己狂嗑200顆檳榔,酒測值才會超標。(示意圖/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一名翁姓吊車司機,之前就因酒駕遭法辦,去年9月某日下午1時許,他酒後開車上路,直接撞上台南市區停放在路邊的3輛車,警員獲報趕到現場,發現翁男身上散發濃濃的酒味,經酒測後測出數值為0.31毫克,已超過法律規定,因此將他依法送辦。法院審理時,翁男的律師指出,警方酒測並未全程錄影,也未告知可以漱口,酒測測出超標可能是受測前15分鐘內有嚼檳榔導致,台南地院因此判翁男無罪。
但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處理的警員作證,指出趕到現場時,翁男已經在路邊漱口、催吐,且肇事後39分鐘才進行酒測;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翁男一直自稱從早上到下午狂吃200顆檳榔才會造成酒測超標,但應該知道在食用檳榔後,體內一定會有酒精成分,但卻罔顧這個情形,仍然開車上路,顯然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5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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