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67歲黃姓老翁,今年2月間因騎車酒駕遭警方查獲,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苗栗地院判他10個月徒刑,但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已有5度酒駕前科,漠視法令,且一審量刑無過當,駁回黃男訴請,全案定讞。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無過當,駁回黃男訴請,全案定讞。(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67歲黃姓老翁,今年2月21日下午4時許,在苗栗現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騎車上路,在行經同村苗14之1線鄉道路時,被警方攔查,經酒測,黃男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5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後,苗栗地院判黃男10月徒刑。
黃男不服上訴,辯稱他年事已高,都是在生活壓力下才酒駕,不是惡形惡狀的壞人,若他入獄服刑,出獄後會與社會隔閡,無法再社會化,希望法官量處最輕之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在此案前已有5度酒駕紀錄,且前一次已被判刑9月,顯見黃男一再嚴重漠視法令禁制,認定一審量刑無過當,因此駁回黃男訴請,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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