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他是小五女童「小敏」(化名)舅舅的友人,今年1月間,他獲知小敏要去同學家玩耍,於是主動開車載她前往,卻趁機將車輛開往偏僻處性侵小敏得逞,阿宏載小敏返家後,與小敏父親飲酒,竟脫口稱小敏父親為「岳父」,小敏父親發現有異,經追問下,才知道女兒遭到性侵,憤而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阿宏判刑8年6個月,可上訴。
▲阿宏性侵小五女童,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宏2016年間出獄後,前往小敏的住處尋訪她的舅舅,因而認識小敏與她的父母,且在同年底將其戶籍設在台中市的小敏住處,並與她父母、舅舅共同居住約1年,後來阿宏雖搬離她住處後,仍不定時前往該處居住或與她的父親、舅舅飲酒聚會。
今年1月13日下午,阿宏前往小敏住處與她的父親飲酒時,得知她欲前往同學家中玩耍,認有機可乘,便佯稱可順路載送她前往,卻駕車將她載至中市復興路某咖啡廳內。
小敏的媽媽得知阿宏並未將女兒載往其同學住處,前往咖啡廳欲將女兒帶回家時,阿宏除了拒絕外,還與小敏媽媽發生爭吵,小敏媽媽無奈只能同意由阿宏載送女兒返家。
同日下午兩人要回家時,阿宏色心大起,將小敏載至中市大里區中投東路三段某工廠附近路邊停放後,性侵小敏得逞;當天晚上9時許,阿宏與小敏的父親飲酒時,脫口稱呼小敏父親為「岳父」,小敏的父親察覺有異,請妻子詢問女兒獲悉遭性侵,憤而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阿宏判刑8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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