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台北市赤峰街的姊弟戀命案,20歲男子張志強與大他21歲的曾姓女子交往,因不滿女友在別的男子家過夜,下手勒斃女友,被判刑13年。審理期間,法官發現張男的身世坎坷,父親入獄,母親在療養院、姊姊被安置,他則是被逮捕父親的警察養大,心靈受到創傷導致行為出現偏差。宣判時,該名員警還相當關心,到場旁聽判決。
▲張男勒斃大他21歲的曾姓女子,法官發現,張男從小身世坎坷,養大他的竟還是逮捕他父親的警察。(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張男僅高中畢業,平日當木工學徒,日薪1300元。14歲時,他的父親因犯下妨害性自主罪入獄,留下母親、姊姊和他,但母親因智能受損無法自理生活,被安排到療養院居住,姊姊則被社會局安置,他因為不願意被安置,小小年紀便獨自一人生活。
當時逮捕張男父親的,是新北市淡水分局興華派出所林姓員警,擔心張男誤入歧途,經常探望,還在張男讀國中二年級時,讓張男搬到他家一同居住,撫養張男,直到張男高中畢業搬離,與曾姓女子同居。
哀傷的過往,讓法官認為,張男在青少年時期即因家中發生變故,與家人分離,家庭未能發揮應有的教育、監督、支持等功能,使得張男在與死者同居後,感受到從沒經歷過的家庭美好,於是將生活的重心通通放在曾女身上,當發現曾女與其他男性有曖昧關係時,才會如此難以接受,犯下無法彌補的錯。
▲張男為了等女友回家,連班都不上,不滿女友在別的男子家過夜,他盛怒下殺人。(圖/資料畫面)
考量張男並無前科,和同事的相處也融洽,偶爾會因為感情問題、心情不佳而無法上班。案發前,張男曾透過Line向同事訴苦感情出了問題,灰心想死,足見張男容易為感情因素情緒起伏過大,甚至選擇死亡逃避問題,在強烈的忌妒下萌生殺意,但並非預謀殺人。
羈押期間,張男陸續撰寫多封信給死者家屬、養大他的警察和自己的父親表達悔意,只是張男雖然有心和解但無力負擔賠償費用,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以資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