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莊姓業餘攝影師(29歲)於2016年約網紅女模小玉(化名)到摩鐵外拍,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無恥的要求她繼續拍照,小玉被迫拍了5分鐘的裸照,莊男見小玉不情願還嗆:「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最高等法院日前將莊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定讞;另小玉還向莊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00萬元,經高院審酌,21日判決莊男須賠償50萬元確定。
▲網紅女模外拍慘遭攝影師性侵還逼拍攝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具有I罩杯傲人身材的網紅女模小玉,其臉書擁有高達上萬名粉絲,於2016年10月9日,莊男透過臉書以支付1萬8000元的外拍酬勞,約她至新北某摩鐵見面,莊男一開始便先要求她到浴室泡澡放鬆,她誤以為要在浴室拍照,便脫去衣服泡澡,莊男還尾隨進入佯稱要幫她按摩趁隙摸肩遭她拒絕,莊男才離開浴室,待小玉泡完澡,全裸裹著浴巾進入房間,坐在床邊準備拍照時,莊男竟突然將她拉上床性侵得逞,事後還厚顏無恥的要求繼續拍照,逼她擺出性感姿勢、變換動作,莊男還對她怒嗆:「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小玉為了自身安危,只能不情願地強拍裸照達5分鐘。
事後小玉曾傳LINE訊息「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強迫過、看到床就覺得恐怖」等話斥責莊男,並報警提告;莊男則道歉回應「整件事都是我的錯,抱歉」、「我很抱歉、我衝動了」、「我只是進去一下」、「我沒有射」等語,小玉因身心受創情緒不穩、噩夢連連,還求助心理醫生吃安眠藥物治療。
莊男到案後堅稱與小玉是「你情我願」,強調自己是遭人構陷;經一審、二審法官調查,小玉供述前後一致,且在案發後1年多作證,依舊有哭泣、發抖等反應,並勘驗小玉遭拍攝的15張照片,發現她表情面露無奈、動作生硬,與她之前外拍照片大不相同,跟她證稱毫無心思拍照相符,加上莊男亦曾向她道歉認錯,因此認定小玉指控莊男性侵說詞可信,並因迫於處境不敢反抗,才屈從拍照以求脫身,因此將莊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莊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小玉因顧慮自身安危,只能被迫配合,且在事後2人的對話紀錄中,小玉曾表明不願這樣做,並提到「我接的是拍照不是做愛」,顯然並非莊男所言是雙方半推半就而成,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小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莊男求償200萬元,經高院審酌,事發後造成小玉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遭受極大痛苦,因此判莊男須賠償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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