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刮傷名師小提琴130萬買下 卻早已鑑定出有裂痕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台北市仁愛國中一名蕭姓男學生為了參加音樂會,而向國家交響樂團第二小提琴手的指導老師陳偉泓借小提琴,但過程中不慎將琴面刮傷,陳師卻要求以130萬元分期付款將琴買下,事後蕭父將小提琴轉賣,這才發現小提琴面板早有裂痕,於是拒付20萬元尾款;新北地院審酌,認為小提琴於2013年真品鑑定時,就已有發現琴面裂痕,且還影響其音質與價值,因此判決蕭家解約合法,全案定讞。

▲國家交響樂團第二小提琴手陳偉泓。(圖/翻攝自國家交響樂團官網)

判決指出,就讀音樂班的蕭姓國中生,2016年為了音樂會演奏需求,向指導老師陳偉泓借取一把Natale NOVELLI 1966年製小提琴,未料過程中因不慎碰撞,造成面板有刮痕,陳男卻以送回義大利維修需20萬元,且影響殘值難以估算,要求蕭家將該琴買下,蕭家因擔心兒子音樂成績受到影響,而被迫與其簽約,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將130萬元的琴買下;後來由於蕭家因經濟困難欲轉賣小提琴,經送琴行進行鑑定估價,這才發現琴面早有裂痕修補痕跡,價值僅剩50至60萬元,蕭家覺得受到欺騙,不願再支付20萬元尾款,陳男則為此提告追討尾款。

蕭家事後並曾透過音樂界人士協助,與2013年為此該小提琴鑑定的Bruce Anders Carlson聯繫,他並發聲明指該小提琴在當年就已有發現裂痕;對此,陳偉泓辯稱,當初借出小提琴時並無裂痕,雙方也有檢視確認過沒有瑕疵才交易,陳男並指稱,就算是有裂痕,也不影響其音色與價值。

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審酌,Carlson聲明書與鑑定書上簽名一致,陳男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明書是偽造,而據陳男主張蕭生不慎刮傷小提琴面板,經補漆修繕將會影響其音色及價值,屬於重大瑕疵,但直到蕭家後來送鑑定才發現該瑕疵,因此判定解約有理,蕭家不須支付20萬尾款,陳男不服提出上訴,新北地院維持原審見解,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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