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一名李姓導師,對寄宿就讀的女學生小欣(化名)呵護備至,見小欣對他有所依賴後,竟藉機在學校、住處、宿舍等處,誘騙小欣4度嘿咻得逞,小欣隱忍多年,直至大學才向同學吐露幼時遭遇,情節猶如已故作家林奕含「房思琪翻版」,基隆地院一審將李男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少女依賴老師遭誘騙嘿咻,直到大學才向同學透露不堪過往。(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身為導師的李男於2008年間,見當時年僅12歲的小欣寄宿就讀,因想家不適應學校生活,李男於是對她特別關心呵護,小欣因此逐漸對李男特別依賴,未料於2011年間,小欣就讀國中三年級時,李男竟在學校教室、生物實驗室等,多次伸出狼爪撫摸小欣的胸部及下體,還進而與其嘿咻,李男還曾將小欣帶回宜蘭住處發生性行為,甚至在2011年小欣畢業返校當天,還將她帶至宿舍發生性關係;整起事件情節猶如「房思琪翻版」。
直到前年,也正好是已故作家林奕含輕生當年,當時已就讀大學的小欣,與同學聊到相關話題,小欣才忍不住痛哭,將隱忍多年的黑歷史說出來,事件曝光後,李男也隨即離職,並前往小欣家向其父母下跪道歉,並坦承對其猥褻一事,卻沒想到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李男僅承認有撫摸小欣胸部及下體猥褻,否認有與其發性關係,還反指是小欣憑空性幻想。
小欣在筆錄中表示,由於李男對她特別好,她因此非常依賴李男,因害怕李男不理她,而自願與李男嘿咻;小欣的同學則證稱,小欣承受極大壓力,經常惡夢連連,提及此事時都會情緒崩潰、痛哭失聲,甚至小欣曾在開庭前看到李男在等候區,當場法警室前崩潰痛哭。
法官審酌,李男為人師表,不知以身作則,竟利用小欣年幼可欺,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造成身心鉅創,且認為小欣承受極大壓力揭露此事,無誣陷之理由,並通過測謊,可見小欣的證詞為真,認定李男與未成年的小欣發生4次性關係,但考量李男沒有前科,也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一審將李男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2年6月徒刑,李男上訴高院請求緩刑,高院依要件不符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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