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1歲徐姓男子,他去年4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就讀高中16歲少女小花,他以1萬元代價要求小花幫他口交,並持手機拍攝過程及小花更換衣服裸露影片,小花答應,徐男甚至還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得逞,小花家人事後發現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有對價性交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與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年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徐男花錢請少女口交,法官判徐男1年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徐男透過臉書群組結識小花,他明知對方僅16歲,仍表示要花1萬元,請小花替他口交及拍攝更換服裝影片,小花也同意。
去年4月16日中午,2人相約在捷運站碰面後一同前往旅館,徐男除了要求小花幫他口交外,並拍攝過程及小花更衣裸露胸部影片,下午4時許,2人暫時離開旅館,晚間6時許又折返再度口交,徐男甚至還以手指侵入小花下體得逞,小花家人事後發現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雖然並未違反小花意願,法官認為,徐男所為影響小花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的價值觀,且未與小花家人達成和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無類似前科,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有對價性交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與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年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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