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從2007年起將工業用碳酸鎂摻進椒鹽粉,並提供全台3千攤鹹酥雞加盟店使用;檢方偵結後將創辦人陳廷智、次子總經理陳星佑及長女副總經理陳鏡如等3人起訴;最高法院將陳鏡如姊弟判刑定讞,並沒收不法所得1億餘元,至於陳廷智則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2015年間,台灣驚爆調味料廠非法添加工業用碳酸鎂,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後發現,轄內三重區1家化工廠,竟將工業用碳酸鎂賣給「台灣第一家」公司;檢警深入追查後始知,陳鏡如姊弟從2007年就開始使用工業用碳酸鎂,摻入純黑胡椒粉、純白胡椒粉、台一黑胡椒粉、台一白胡椒粉及椒鹽粉等商品,檢方遂依違反食安法將陳廷智與陳鏡如姊弟起訴。
一審法官判陳廷智無罪、陳鏡如1年徒刑及陳星佑2年徒刑,「台灣第一家」公司則處罰金6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588萬餘元;陳鏡如姊弟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仍判陳廷智無罪,陳鏡如改判2年徒刑、陳星佑亦改判2年6月徒刑,「台灣第一家」公司罰金加到7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億1595萬餘元。
陳鏡如姊弟決定上訴三審,並辯稱自己並無沒犯意;陳鏡如還聲稱並未參與犯案,應不算共同正犯,即使誤摻不符合規格之「碳酸鎂」,仍應屬於行政處罰,不應被科以刑事處罰;但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灣第一家」公司將黑心椒鹽粉賣給全台3千家鹹酥雞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