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亂罵人,結果下場超慘!台北市中正二分局一名沈姓警員,因為和一名黃姓同事處不好,前年底在警備隊五樓大廳內當著其他同仁面前,辱罵黃姓同事「臭俗辣」,遭到黃姓同事提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沈姓員警拘役十日,沈姓員警上訴,高院法官仍維持原判。
▲罵同事「臭俗仔」 員警遭判拘役10日
沈姓員警因為不滿黃姓同事,先是在106年7月18日,在LINE群組內罵黃姓同事,『他媽的』、『小人』、『臭俗仔』、『鱉三』、『同性戀』等等,黃姓同事氣的提告,但在警備隊長調解下才撤告,沒想到到了106年12月10日,沈姓員警又在警備隊的大廳辱罵「X你娘」、「臭俗辣」、「你哭爸喔」,讓沈姓員警氣的提告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時,沈姓員警坦承有辱罵同事,但表示當時是黃姓同事挑釁,嗆說「怎樣?你要打我喔?」、「又要打報告了喔?」他被激怒的情況下才會受不了開罵,但法官遭到判處拘役10天,可以易科罰金1萬元,沈姓員警覺得太重提出上訴,但高院法官認為沈姓員警沒有和黃姓同事和解,不宜宣告緩刑,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