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雲林縣一名賴姓女子因母親過世後,與胞弟為遺產發生爭執,不滿胞弟酒後還動手毆打她,憤而找來張姓友人,帶著鐵鍊、電擊棒強押胞弟至亡母靈前下跪懺悔,還要求胞弟寫下酒後不能再毆打姊姊,並不能報警提告的切結書,但事後胞弟仍向姊姊提告家暴與妨害自由;一審判賴女50日拘役,賴女不服提起上訴,遭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姊弟倆因遺產發生爭執,姊姊竟找來友人帶電擊棒強押弟弟至亡母靈前下跪懺悔。(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賴姓姊弟同住在一起,於前年11月間,2人因母親遺產糾紛發生爭執,賴女則向張姓友人聲稱胞弟喝醉酒要打她,要張男帶電擊棒與鐵鍊到家中協助,胞弟見狀心生畏懼,便隨同張男上車,而賴女則另開一輛車緊跟在後,將胞弟載至亡母靈前下跪道歉。
胞弟證稱,與姊姊因遺產問題發生爭執,當天返家時因發現家裡的2台冰箱不見,於是報警處理,但警察離開後,姊姊就找來張男,張男質問他是否有毆打姊姊,他表示沒有,張男就拿出電擊棒,並發出啪啪聲響,作勢要朝他電擊,進而要求他拿香上車至母親靈前懺悔,他因感到害怕而聽從指示,上車時還看到張男的後車廂放有一條很粗的鐵鍊。
到了母親靈前後,張男便要求他下跪,不知道跪了多久,張男則又叫他起來罰站,姊姊則是在一旁觀看,之後回到家裡,姊姊又喝令他寫下切結書,內容提到「以後不會打姊姊,不會亂報警告姊姊」等,要求他不能因此向姊姊提告;但賴男事後仍決定向姊姊提告家暴與妨害自由。
賴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因住處要油漆,才請來張男幫忙,張男則是因工作關係才隨身帶著電擊棒,而因弟弟曾多次讓母親生氣,所以才要弟弟至母親靈前道歉,但卻遭弟弟拒絕,這才請張男幫忙叫弟弟去母親靈前,2人並未強行脅迫弟弟;而張男則聲稱,當時是賴女致電聲稱弟弟酒醉要打她,要求他去當和事佬,規勸其弟弟,隨後便到其母親靈前祭拜。
一審法官認為,賴女曾有妨害自由及毒品前科,卻又強押胞弟到亡母靈前祭拜,已屬累犯,因此判賴女拘役50日,賴女不服提起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審酌,賴女與弟弟因母親遺產發生爭執,卻未以理性方式處理,造成胞弟心生恐懼,犯後還飾詞狡辯,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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