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曾姓男子至酒吧參加友人聚會,席間認識女子小琳(化名),眾人隨後至KTV續攤歡唱,結束後曾男帶小琳一起搭乘計程車回家,並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小琳卻指控曾男趁她酒醉撿屍性侵;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小琳在曾男家中還曾傳訊息「你到家跟我說」給友人,最後以證據不足,將曾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男聚會初識女子就帶回家嘿咻,女子事後指控男子趁她酒醉撿屍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琳指控,曾男今年2月間至東區酒吧參加友人聚會,席間經友人介紹2人才認識,眾人隨後又轉往錢櫃KTV飲酒歡唱,結束後,曾男便帶她搭計程車回到曾男家中,但她已喝醉,期間曾男分別在沙發、床舖先後對她趁機性交2次得逞。
曾男到案後坦承與小琳嘿咻2次,但辯稱小琳當時意識清楚,2人嘿咻後還曾一度騎車載小琳到KTV找手機;同行的友人則證稱,2人在KTV時互動親密。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琳離開KTV時是自行走下樓梯,且在曾男家中期間,小琳曾多次傳送「我到了」、「我好醉」、「路上小心安全」等訊息給友人,過程對答如流無錯字,並不像是酒醉狀態,而據小琳指控,曾男家中的床為上下舖,當時曾男是在上舖對她2度性侵,但檢方認為,該上下舖的樓梯很窄,還沒有扶手,曾男應無法將酒醉的小琳扛至上舖性侵,檢方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經高檢署審酌,指小琳有服用醫生開立的安眠藥,對此應調查藥效與酒精交互作用是否有造成小琳意識不清的狀況,故將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但對此台大醫院回函表示無從判斷,檢方因此仍以事證不足,將曾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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