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今年4月間,台北市信義區象山發生搶劫案,一名60歲的王姓男子,涉嫌持刀搶劫上山看夜景的大學生情侶,共得手700元後逃逸,被害者之後立即報警處理,檢警依據在現場發現的一枚菸蒂,檢驗出王男的DNA,還發現他涉及2005年一起搶案,事後經調閱相關監視器,也發現王男於當天曾搭乘捷運、再步行到象山,加上檢警也在被害情侶的包包上,驗出王男的指紋,因此罪證確鑿、被檢方依強盜罪起訴。今台北地院宣判,判處王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王男遭法院重判8年。(圖/資料照)
據了解,王男被控於今年4月7日晚間,帶著口罩、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對欣賞夜景的大學生情侶行搶,當時情侶檔分別交出身上的400元及300元,王男得手700元後下山。案發後,檢警在現場踩到一枚菸蒂,檢驗出王男的DNA,且他還涉及2005年一起搶案,認為王男涉嫌重大,將他傳喚到案,未料王男否認,並強調當天根本沒上山。但事後經檢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王男曾搭乘捷運、步行到象山,案發後又出現在較近的捷運站,與其證詞不符,加上被害情侶的包包上,也驗出王男的指紋,因此再度將王男拘提到案,並聲押獲准。
▲王男跑象山搶劫遭法院重判8年。(圖/資料照)
本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王男還向法官抱怨,在看守所的日子好難待,說看守所裡面7人一間房,讓他真的待不下去「真想去跳海」,不過法官聽了幽默回應「你到監牢裡面應該會輕點。」對於被控犯行,王男相當激動,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放火,也還了情侶檔100元,希望法官能輕判。今台北地院宣判,判處王男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