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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慘案第二波懲處 司機尤振仲最重、運務處長加重懲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0月台鐵普悠瑪翻車慘案造成18死,交通部加重3名台鐵前局長懲處,台鐵局的第二波行政懲處本月也拍板,其中以司機員尤振仲懲處最重,被記1大過和2小過;運務處長在這波則被加重懲處,原本申誡1次加重為2個申誡。

▲去年普悠瑪出軌事故造成18死多傷,台鐵局第二波行政懲處出爐,其中以司機員尤振仲(右)懲處最重,被記1大過和2小過。(圖/資料照)

台鐵局表示,依據交通部去年5月對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調查報告,為反映該局內部相關人員行政懲處相對責任,經過今年度第二、三、四次考成委員會審議,台鐵局第二波行政懲處名單核定12人。

根據《ETtoday》的報導,第二波12人懲處名單為:台鐵局運務處處長張O松,原懲處申誡1次,加重為申誡2次;附業營運中心總經理黃O弦申誡1次;台鐵局副總工程司黃O傑記過2次;電務處處長陳O旗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司機員陳O訓申誡2次;七堵機務段司機員尤O仲記1大過暨記過2次;台北機務段助理公務員黃O雲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工務員王O全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工務員羅O鋐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助理公務員趙O威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技術助理施O畯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技術助理丁O榮申誡1次

第一波已被懲處的運務處處長,改記申誡2次。據了解,加重原因為運務處兼負督導責任。至於重懲司機員尤振仲的原因,台鐵局表示如下:一、進入新馬站彎道前未減速;二、隔離ATP後未依照ATP管理要點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三、發車前之故障處理,違反出庫檢查程序規定。至於是否廢止尤振仲的鐵路列車駕駛執照,則為交通部的權責,非台鐵局考成會的處理範圍。

外界亦關注當時與尤振仲對話的調度員,為何未見懲處?台鐵局表示,該名調度員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調查中,因此不列入行政懲處名單當中。台鐵局指出,若加上去年12月底公布的首波18人懲處名單,總共28人,預計不會再新增懲處,除非調查結果有所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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