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龍」(化名),被控10年前與一對國小姊妹花玩脫衣撲克牌,他見對方輸牌脫得精光,竟伸手摸7歲女童的下體,事隔多年後女童長大,又再性侵女童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他8年6個月徒刑。
▲小芬被母親男友猥褻還性侵,法官判他8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0至2011年間,阿龍趁7歲女童「小芬」(化名)及其姊姊到他住處玩耍時,提議要玩撲克牌,輸了脫衣服,小芬受騙輸到脫光光,阿龍竟趁此時撫摸她的下體猥褻;2014年至2015年間,阿龍又趁獨處時,命小芬到他房間床上躺下,強行性侵得逞。
2016年間,小芬有放學時間在外遊蕩不返家情形,經老師及社工輔導,小芬情緒崩潰,哭訴脫衣服遊戲、及遭「那個人(指阿龍)性侵經過,校方立即通知小芬母親,並協助向警方報案。
法官庭訊時,阿龍否認性侵小芬,辯稱自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絕無強制猥褻、性交犯行;小芬母親則證稱,與阿龍交往時曾發生過性關係,證明阿龍「翹」得起來。
法官調查後認為,阿龍稱自己有勃起障礙,但其最早就診紀錄是2016年9月,無法證明其在案發時不舉,加上其測謊未過,最後認定其猥褻、性侵犯行屬實,因此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他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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