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41歲余姓女子,因不滿讀小學5年級的兒子在校遭同學欺侮,去年6月7日竟跑到校門口「堵人」,還出手打傷一名同學的頭部,受害學童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余女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余女拘役25日。(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41歲的余女去年因不滿其就讀國小5年級的兒子在學校遭同儕欺侮,同年6 月7 日傍晚,她前往兒子就讀的國小校門口「堵人」,並動手打傷一名學童的頭部,導致被害孩童頭部外傷、前額擦傷併腫脹等傷害。
受害學童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警方偵訊時,余女坦承打了受害學童頭部一下,余女表示,事件發生後,有向對方道歉和解,但因雙方對和解金額差距過大,致未能達成和解,余女因而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被害學童所受傷勢害等一切情狀,將余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需繳2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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