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間,桃園一名20歲的陳姓男子,透過臉書社群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女生小美(化名),2人因為越聊越投機後,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之後陳男提出要見面,由於陳男家靠近沿海一代,地理位置偏僻,他也不顧小美尚未成年滿18歲,又為了要省房間錢,竟揪小美到菜園嘿咻。後來陳男食髓知味,認為小美不但不反對還很配合,就繼續約她出來見面,甚至還大膽地在女方家中約會,從去年的11月到今年1月間,共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小美父親驚覺有異,於是報警提告,檢方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男網戀13歲少女約嘿咻遭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檢警調查,陳男於去年11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小美,雙方互加好友後時常聊天,覺得彼此聊得來,於是發展成網路情侶,後來陳男提出要求見面,將小美帶到自己住處附近,因陳男家地處偏僻,加上陳男為了省下旅館錢,因此在一處菜園跟小美發生性關係。之後陳男又陸續約小美見面,甚至還跑到女方家約會,從去年11月到今年1月,2人共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小美父親發現女兒常早出晚歸,手機裡也有陌生男子的曖昧訊息,才驚覺她與人發生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
之後小美在家人陪同下,報警並驗傷提告,陳男也坦承有跟小美發生關係,檢方檢視醫院的驗傷報告,與小美的供述後,認為陳男犯行明確,與未成年的小美發生性行為,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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