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因不滿顏姓妻子常離家失蹤,2017年8月要妻簽下「不可搞失蹤」切結書,約定妻若違反須賠200萬元,沒想到去年底顏女又離家且10天音訊全無,杜男一氣之下與妻子離婚,並向法院提出訴訟,要顏女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原先約定200萬元違約金過高,判顏女只要賠償2萬元。
▲杜男與妻子離婚後,怒向對方求償200萬元。(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杜男、顏女2005年11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杜男指稱妻子常無故離家,棄年幼子女不顧,2017年8月顏女簽下切結書,允諾「不可連絡不到人、搞失蹤、欺騙家人」,如有違反須賠200萬元。
沒想到去年12月底,顏女再次離家出走,杜男找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協尋,直到今年1月7日才找回,當天兩人就決定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今年7月,杜男決定跟前妻追討該筆違約金200萬元,並向新北地院提起訴訟。
法官審理時,顏女辯稱,前夫所言皆屬無中生有,她會離家是常遭受杜男言語暴力,不照顧子女等不堪同居虐待,甚至還遭丈夫持槍威脅。法官認為,相關訊息尚無法能證明杜男有暴力威脅,不過考量顏女僅離家10天,時間不長,兩人卻立即離婚,可見婚姻原本就有問題,考量違約金200萬元太高,因此判顏女只要賠償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