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指控中國籍曾姓妻子老是以「不想生小孩」、「年紀大,生不了了」等理由推託,向法院訴請離婚;沒想到出庭時,曾女反批丈夫婚後不曾主動牽手或碰觸肌膚等親密舉動,且傳宗接代之事,豈是她一人可以達成?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有破綻,難以維持,且2人相處時間少,判准離婚。
▲吳男控訴妻子不願生子,法官判離婚獲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吳男主張,他是家中唯一獨子,有傳宗接代的重責大任,2人在2016年間結婚時,就已約定要生育小孩,沒想到婚後同居不過3、4個月,妻子就搬回新北市與他母親同住,2人分居至今,面對傳宗交代,妻子則以「不想生小孩」、「年紀大,生不了了」等理由推託。
曾女出庭時反駁先生說法,她知道丈夫有延續香火之責,當初結婚後,就有先說明待來台工作穩定後,存有足夠育兒費用,再懷孕生小孩,且來台後,丈夫從未與她有親密關係,也不曾主動牽手或碰觸肌膚等親密舉動,傳宗接代之事又豈是她一人可以達成?而雙方雖因工作無法同居,但丈夫仍於週末返家,她並未拒絕同居。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結婚時有向曾女表示要生育小孩,不過雙方婚後至今未發生性行為,互動冷淡,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婚姻發生嚴重破綻,且2人相處時間少,責任各半,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