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遭狼師誘姦285次?她性愛記事本寫GG2黑斑定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方姓補教老師利用年輕少女的懵懂無知,在2014年誘拐當時就讀國一、未滿14歲的小芳(化名),兩年間與小芳發生285次性關係,在2016年時因小芳不想兩人的關係再度糾纏下去,方男又糾纏著小芳,讓小芳受不了,求助表姐以及阿姨,才讓全案曝光!而狼師到案時不斷否認兩人關係,但小芳可以直接說出,狼師下體有兩處黑斑的明顯特徵,法官勘驗後無誤,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方男判處9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鄰居,女童,性侵,玩牌。(圖/翻攝自Pixabay)

▲方男誘姦當時就讀國一的小芳。(示意圖/pixabay)

方男2014年時,年約28歲,除了擔任補習班教師外,也是補習班負責人,從小芳小學五年級,就開始教授她數學、理化、英文,直到國中三年級。方男在2014年1月間和小芳告白,並誘拐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芳發生性行為,小芳自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自己自願,地點就在補習班的3樓房間,之後的兩年間,小芳與狼師在補習班房間或地下室,共發生多達285次性行為。

小芳2016年升上高一後,不願再與方男糾纏,向方男提出分手,不料,方男卻不對向小芳的親友散佈她,行為異常、關係混亂等不實謠言,讓小芳忍無可忍,向表姐以及阿姨求助,媽媽輾轉得知,才讓全案爆發。方男到案時,強調與小芳僅有單純牽手關係,但小芳卻在庭上拿出,與方男的「性愛記事本」,詳細記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也指認出方男的生殖器形狀,有兩塊黑斑,由於小芳指證歷歷,合議庭在一審時,判處方男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共129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共156罪,共執行9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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