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7年新北市土城知名「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造成2死3傷慘劇,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重判主嫌蔡興旺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5年,另2名共犯各13年、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對於傷者部分,二審將重傷害改為殺人未遂,理由不完備,發回更裁。
▲蔡興旺等人到新北市土城「鼎玉鉉」鵝肉店潑漆討債,卻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綽號「阿龍」的男子與鵝肉店林家的3兒子有金錢糾紛,指示交遊蔡興旺「處理」。2017年11月間,蔡興旺找來林家寶、黃煒杰赴鵝肉店討債。2個負責潑漆、1個負責錄影,沒想到油漆潑到正在煮桂竹筍的爐具上,引發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在2樓的一張姓員工逃生不及,當場喪命,老闆娘送醫急救後還是回天乏術。另3名員工及鄰居受傷,除了鵝肉店被燒毀,也波及隔壁另一家小吃店。
▲鼎玉鉉整間店被燒得面目全非,還波及到隔壁小吃店。老闆娘及另名員工逃生不及死亡。(圖/資料畫面)
一審期間,蔡興旺3人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油漆、香蕉油等都有標示需遠離火源,鵝肉店又多有爐灶,蔡興旺等人明知恐釀災禍,竟還是潑漆,且引發火勢後立即開溜並未報案救災,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林家寶、黃煒杰則分別被處15年、13年有期徒刑。二審考量蔡男等人願向家屬賠償及道歉,改判蔡男15年有期徒刑,另2人分別減為13年及11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針對3名傷者部分,原審將重傷害罪名更改為殺人未遂,但審理時並未告知,在傷害、毀損及殺人的評價也顯不足,理由不完備,因此裁定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