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小女童「小美」(化名),日前上健康教育課時,她告訴同學曾見過男生的性器官,老師詢問後,小美竟語出驚人說出曾幫住在家裡的潘姓叔叔口交,老師立即通報校方並報案。台中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潘男徒刑10年,潘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小美說詞矛盾,且承認曾看過成人片(A片),認為小美可能把色情畫面,想像為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因此改判潘男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可能把色情畫面,想像為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因此改判潘男無罪。(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潘男是小美父親的朋友,2016年夏天短暫借住小美住處兩個月,小芳當時國小二年級升上三年級,去年3月上健康教育課時,老師提到男女身體結構,小美告訴同學,她曾見過男生的性器官,此事傳開後,老師詢問小美,進而得知小美遭潘男口交的經過,老師當場嚇得立即通報校方並報警。
檢方偵訊時,小美對細節描述頗細膩,她說兩次都是晚上,父親不在家,母親與妹妹在家,潘男僅穿四角內褲,取出尿尿的地方,輕輕壓住她的頭口交。潘男則喊冤說,小美常進入房間找他玩,他在房內僅著內褲,但他沒有碰觸過小美,更不可能性侵。
台中地院一審仍認為,小美指控沒有瑕疵,對於一個案發時僅9歲的女童,如非親身經歷,難以描述出詳細的過程,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潘男徒刑10年,潘男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細究小美的指控,有諸多矛盾不一之處,例如潘男當時是否說話,小美有兩種說法,其一是沒說話,只是輕壓她的頭,她不知何故,就張嘴含住,其二是潘男問她說「敢不敢?」加上案發時,母親與妹妹都在家,小美第一時間沒有反映,事後也無驚恐,都違反常理。
而一般女童遭遇此事都會驚恐而閉口轉頭逃避,小美卻自行張嘴,小美與母親也都承認,小美曾看過A片,因此認為小美可能因「看過男生性器官」一事,引來男同學取笑而感到羞愧,為了爭取諒解,才把色情片中見過的畫面錯接為親身經歷,因此改判潘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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