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7年半!他摩鐵援交偷拍裸照 再逼聽障女免費嘿咻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高雄市1名陳姓貨運司機,3年前透過網路結識聽障女子小萱(化名),並與對方相約性交易,再趁機拍下小萱裸照;事後陳男因不滿對方疏離,遂利用裸照威脅小萱,並與她再次發生性行為,還出言恐嚇:「妳敢刪除我,我就傳給你朋友」,導致小萱想不開,還一度割腕自殘;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陳男8年5月徒刑,二審法官改判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16年初,陳男利用通訊軟體認識小萱,兩人多次相約在摩鐵性交易,他還趁對方不注意時,拿手機偷拍小萱露臀照片;前年初,陳男再度傳訊相約援交,卻遭小萱嚴詞拒絕,他頓時心生不滿,將裸照傳給對方觀看,小萱擔心裸照外流,只好無奈答應赴約,兩人再度前往摩鐵館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萱打算刪除帳號,徹底與陳男斷絕聯繫,再度引發對方不滿情緒,陳男隨即傳訊恐嚇小萱,內容提及「妳最好相信我有照片,不然妳會後悔」、「妳敢刪除我,我就傳給你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等字句。

小萱因此心生畏懼,並擔心名譽受損,她不但想不開割腕自殘,還告訴陳男希望斷絕往來,陳男仍要求小萱與他結為夫妻,最後小萱忍無可忍,找上轄區社工求助,並在對方陪同下報警處理。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他之所以傳裸照給小萱,純粹想問對方能否讓他保留照片做紀念,他並未藉此脅迫小萱,兩人發生性行為均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陳男說詞不足以採信,遂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他8年5月徒刑,至於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則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徒刑,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亦改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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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聽障女子援交時趁機偷拍裸照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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