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在交友網站「Badoo」認識女子小芬,當晚2人便相約出遊,但事後小芬指控蔡男以手指對她性侵、猥褻,檢察官將蔡男起訴。不過法官發現,小芬曾告訴蔡男「摸一次1000」,對於遭性侵過程說詞也多有瑕疵和矛盾,蔡男還曾傳訊「不要用妳的美貌來衡量金錢!很可惜」,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判決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蔡男於3月間,透過交友網站「Badoo」認識小芬,2人立即相約當天見面,由蔡男開車載著小芬出遊。但深夜11點多,蔡男將車停在路邊停車格,2人轉到後座聊天,沒想到蔡男色心大起,先伸手摸揉小芬的胸部,往下企圖撫摸小芬的私密處,小芬反抗,蔡男卻自後方伸進臀部強行拉下小芬的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蔡姓男子被控與女網友見面後,在車內對女網友猥褻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圖/翻攝Pixabay)
不過蔡男堅決否認性侵,僅坦承有撫摸小芬的胸部,強調小芬並未拒絕,但當他往下想碰觸小芬的下體時,小芬一把抓住他的手,告訴他「摸1次要1000元」、「你連1000元都付不起的話,乾脆去找妓女!」等語,讓他相當生氣,停止行為,並開車載小芬回家。
小芬的說法則完全不同。開庭時,小芬強調「摸一次要1000元」是為了阻止蔡男繼續侵犯。後來蔡男要她躺在後座椅子上,她的頭因此靠著窗戶,呈現半靠半躺狀態,蔡男還要她把腳抬高放在座椅上,將她的鞋子脫下來,並伸手企圖撫摸她的下體。因她極力拉著褲頭,蔡男卻改從後方將手指伸入,她大喊「很痛」反抗,但蔡男還要她幫打手槍。
不過法官發現,小芬在警詢時,表示蔡男有強行脫去她的內褲及外褲,腳是被抬起來的,當她大喊很痛,推開蔡男的手後,蔡男卻脫下自己的褲子,並抓著她的手碰觸生殖器,她氣得大罵「你不會去找妓女!」與審理中的證述不同。另小芬指稱蔡男有抓傷她,審理期間又稱,沒有其他身體接觸。再依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驗傷診斷書,未見小芬的手部有任何受傷情形,胸部、背部的傷痕也無法證明是蔡男所為,小芬的說詞顯讓人有疑慮。
法官也質疑,小芬既然在蔡男摸胸時加以斥責,何以又聽從蔡男指示,半靠半躺在後座,蔡男又如何在小芬身體後側緊貼座椅的狀況下,伸手自後方性侵,且小芬的下體未見有任何傷勢,無法證明遭性侵情事。
蔡男的委任律師主張,小芬說的話,不能排除是要不到1000元挾怨報復,且小芬的證詞前後不一,驗傷結果也與小芬所述的不符,而蔡男在警詢及審理時均供稱,返家後有傳訊息給小芬「妳很漂亮!但是不要用妳的美貌來衡量金錢!很可惜」等內容,實難排除小芬有以性行為換取金錢的狀況。
法官認為,小芬的證述多有瑕疵,且缺乏證據,不能僅以小芬的單方面說法,認定蔡男違反意願性侵。雖然小芬因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手冊,是否因此對於社交辨識、常識理解和表達能力比平常人低,蔡男是否知情,也都還有存疑,認為蔡男犯罪嫌疑仍有不足,判決蔡男無罪。